既是關鍵期,也是安全期! 聰明的你,知道如何運用嗎?
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,應於三年內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! 某甲函詢問:「父親過世後其大陸配偶返回大陸即行踪不明無法連絡且已逾三年,至今無法申報遺產稅,該如何處理父親的遺產申報?」 國稅局表示,依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列第66條」規定:大陸地區人民繼承...
被繼承人所遺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,應申報遺產課稅
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,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,屬勞工個人所有,於勞工死亡時,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,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 該局最近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時,發現繼承人已向勞保局申領被繼承人甲君所遺...
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之未到期保險,繼承發生時之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,否則會被處罰。
國稅局表示: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免計入遺產的保險給付金額,僅限以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,約定於其死亡時,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。如果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,以繼承人或其他家屬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,在被繼承人死亡時,因未到期保單屬要保人所有具財產價...
生前為他人投保,死亡後該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該課遺產稅。
國稅局表示: 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,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,在被繼承人死亡時,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,應列入其遺產課稅。 舉例說明,被繼承人甲君生前購買保險,以其本人為要保人,甲君的配偶乙君為被保險人,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,因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