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自己的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其資金視同贈與,應課徵贈與稅。
國稅局表示: 依照 #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5條第3款規定:「以自己之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其資金;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,其不動產」以贈與論,依法應申報贈與,依法核課贈與稅。 【真實案例】某民眾洽詢,其子於104年7月以1,200萬元,簽約購置一筆房地(房地公告現值計900...
既是關鍵期,也是安全期! 聰明的你,知道如何運用嗎?
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,應於三年內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! 某甲函詢問:「父親過世後其大陸配偶返回大陸即行踪不明無法連絡且已逾三年,至今無法申報遺產稅,該如何處理父親的遺產申報?」 國稅局表示,依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列第66條」規定:大陸地區人民繼承...
被繼承人所遺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,應申報遺產課稅
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,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,屬勞工個人所有,於勞工死亡時,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,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 該局最近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時,發現繼承人已向勞保局申領被繼承人甲君所遺...
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之未到期保險,繼承發生時之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,否則會被處罰。
國稅局表示: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免計入遺產的保險給付金額,僅限以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,約定於其死亡時,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。如果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,以繼承人或其他家屬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,在被繼承人死亡時,因未到期保單屬要保人所有具財產價...
個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屋,出售之課稅疑義
國稅局表示,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或持有未滿1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,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出售,應否辦理營業登記,出售房屋之所得,應如何辦理申報課稅? 依財政部104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304605550號令規定,個人以其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或持有未滿1年之自用住宅用地...
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,業經核定將續辦至105年底。
財政部推出之「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」,業經行政院核定將持續辦理至105年底。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,本項貸款之借款人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與他人持有共有持分之住宅,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40平方公尺,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,視為無自有住宅,可申貸本項貸款。...
生前為他人投保,死亡後該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該課遺產稅。
國稅局表示: 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,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,在被繼承人死亡時,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,應列入其遺產課稅。 舉例說明,被繼承人甲君生前購買保險,以其本人為要保人,甲君的配偶乙君為被保險人,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,因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,...
房地合一稅制改革稅法修正草案(附表)
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今(5)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「所得稅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第6條之1修正草案,經 總統公布後,將自明(105)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。財政部特別感謝行政院之指導與協助、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及各界在法案草擬過程中提供寶...


贈與稅申報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!!
財政部國稅局表示,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,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辦理贈與稅申報,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。 該局進一步說明,贈與人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,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(即贈與行為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)...
預售屋在未建築完成前出售,係屬移轉權利性質,不用課徵特銷稅。
國稅局表示,預售屋在未建築完成前出售,係屬移轉權利性質,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按實際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,不用課徵特銷稅。惟如購買預售屋已經興建完成,並已過戶到名下,持有期間未達2年即出售者,除非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處自住房地,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,...